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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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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政府与意大利政府达成的有关文化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拟补选部分2005/2006学年度中意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请根据你单位的人员培养计划及工作需要,择优推荐1-2名品学兼优的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被推荐人选应是高等院校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在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三年以上方可推荐。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身心健康(需提交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5、外语要求:原则上应具有在意大利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经历。外语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候选人,将由我位统一安排到北京语言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意大利语培训,培训合格后再予派出。 二、选派专业及研究领域为:音乐、美术、雕刻、建筑、设计、医学、法学、文物保护、高能物理等。 三、被推荐人选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2004年版)。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由单位领导签发并带有文号的公函; 4、个人简历; 5、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专家推荐信》; 7、国际旅行健康证书有效页复印件。 8、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以上材料请至迟于2004年11月25日前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其中1、2、6、8项表格请直接在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上下载。(请先点击“出国留学”栏中的“欢迎申报2004年国家留学基金(NEW)”,打开后再点击“申请材料中有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中的相应内容。) 四、该项目留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10个月),被录取人员在留学期间享受意大利政府奖学金,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五、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留学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约、公证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六、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申请手续费和评审费500元/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与财务部,并请将汇款凭证的复印件随同申请材料一起寄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200049509026401625 联 系 人:华玲美、陈琳 七、遴选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 编:100031 电 话:010-66413182-802/803 传 真:010-66413281 联系人:胡海滨、李昕 电子信箱:hbhu@csc.edu.cn xli@csc.edu.cn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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