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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应报送对外联系材料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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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日教育交流协议的有关条款,凡2004年面上录取的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赴日访问学者)须按“对外联系办法”的要求按期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注:留学期限为6个月以内的高级研究学者不属于此类人员,请按“自行对外联系办法”的要求办理有关派出手续。 一、《申请书》: 中文本有5页,含推荐信;日文本5页,含推荐信。 1、姓名的罗马字读音,用汉语拼音填写(大写。注意:不是日文读音)。 2、学历从中学写起,中间不能间断 3、日方优先接受从事本专业教学或研究8年以上(含在高校学习年限)的学者。因此,请在填写专业经历时,要明确从事科研及教学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研究成果要写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的题目、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 4、研究计划必须与申请时的出国研究计划一致,请详细填写并控制字数在六百字以上。有关内容必须经本单位业务负责人审核同意。 5、留学期限以资格证书中规定的时间为准。如超过12个月,请在“其他”栏目旁边注明实际留学期限。 6、志愿进修单位须填写三个不同的大学或研究机构及导师姓名。不能空格。 7、《申请书》的各份中、日文本(原件、复印件)须贴好照片 8、为便于联系,请详细填写主管部门、工作部门和家庭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任何变动,请及时通知我委, 9、请在“ 0 ”中打“×” 10、推荐信须用中、日或英文填写。推荐信要由著名学者或单位业务负责人填写。推荐人要注明职称、职务并亲笔签名。不必写日方具体单位或导师姓名。 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中文(复印件)、日或英文译文。均须加盖原样校印。 三、《最终学历成绩单》 中文(复印件)、日或英文译文。均须加盖原样校印。 四、日方接受函(日文名“受入内诺书”) 原则上联系妥一个接受单位即可,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附上“表示同意接受”的证明书。如来不及一并寄送大外,请务必在次年6月前联系好接受单位并将其“受入内诺书”传真我委。 五、赴日访问学者信息一览表 请认真填写。派出前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我委。 请按下表要求的顺序装订材料,材料均须为A4纸。
附: 一、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申请表(中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遣研究员申请表(日文);如无法显示请在WORD文档中字体选择为MingLiu 三、赴日访问学者信息一览表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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