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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重要通知:旅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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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6月1日起生效的重要通知
1)自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申根短期签证(最长可以停留3个月)的获得者,即商务,探亲,结婚,过境和旅游签证的获得者,都需参加旅行保险。此保险必须涵盖您在停留期内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必要条件下的送返费用。 2)旅行保险必须对整个申根国地区有效。 3)每人最低的投保金额为3000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300000元)。 4)此保险需对整个停留期有效。 5)保险公司可以是中资或外资公司。 6)领取签证时,请出示保险合同原件,并提供2份复印件。如合同为中文,请提供一份主要条款的英语翻译件。 7)您可以向本领事馆索取一份能提供有效的旅行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简要名单。请注意,您也可以自由选择没有列在名单上的任何其它保险公司。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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