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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赴法接受体育、文化和教育等培训或参加夏令营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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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申根国家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区域内自由通行,签证上明确指出不能去的地方除外。申根国家有: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和瑞典。签证有效期最长为90天。
1. 有签证权的使馆和总领事馆:
指根据各个外交代表机构属地管辖的规定,申根国家区域内主要目的地国家(不是必须首先到达主要目的地国)的使馆或总领事馆(参见“法国其它在华外交代表机构”)。
2. 申请签证:
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持有人需通过中方部委或授权机构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人应由本人亲自递交申请。
法国驻华使馆北京签证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三街3号 - 100600
3. 申请材料:
(1). 一份填写好的短期签证申请表,表格上贴近照一张;
(2).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3).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
(4). 接待单位出具的邀请信原件,信中需写明被邀请孩子名单、在法逗留时间和日期、付款证明;
(5). 经过中国外交部公证和认证的亲属许可原件(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字),许可需明确未成年人在申根国区域逗留期间负责人的身份;
(6). 证明家庭关系的官方文件,需经过认证;
(7). 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中需写明孩子不在学校的具体时间: a. 学校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b. 孩子身份、年龄、班级和学历; c. 旅行的目的和教育优势。
(8). 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有效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证明。
* 补充资料、信息及注意事项: 1. 在一张空白纸上用中文写清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2. 中国公民子女:户口本原件及户口各页复印件; 3. 其它国家公民子女:有效的在华居留证; 4. 父母亲的经济担保; 5. 所有材料都必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法文或英文; 6.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使用A4复印纸; 7. 法国使馆不接受通过信件递交的申请,并保留询问和索取补充材料的权利; 8.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表示一定能够获得所申请的签证。
4. 签证费:
签证费用为35欧元。折合成人民币时根据使馆公布的现行汇率计算。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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