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医疗保险
联邦医疗保险分两个部分:医院保险(也称Part A )和医药保险(也称Part B )。一般来说,凡是年满65周岁并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福利的人都可自动享受医疗保险。连续两年领取伤残福利金的人,也有资格领取医疗保险金。其他人则必须先提交申请,方可领取。医院保险(Part A) 从社会保障税款中提取,负责支付住院费用、职业护士的护理费用和其他服务。医药保险(Part B)来源于保险费(每月自愿交纳,2003年为58.7美金)和其他税收。它用来支付医生的费用、门诊治疗费和其他医疗费用,包括医院保险中未付的一些费用,如物理理疗费、家庭护理费等。
社会保障补贴
社会保障补贴向那些低收入者和赤贫者每月提供生活补贴。65岁以上(含65岁)和伤残者才有资格领取。成人或儿童也可领取社会保障补贴中的伤残款。正如它的名称所表达的意义,社会保障补贴是为了补贴您的收入,使您能达到您所在州的生活水平。
联邦政府支付一个基本数额,再由州政府负责另一部分的补贴,使您达到一定的生活标准。一般来讲,符合领取社会保障补贴的人,同时有资格领取医疗补助、食物券等补助。
社会保障补贴不是来源于社会保障基金,也不取决于您以前的工资收入。它是有国家的总的税收收入支付,以保障那些年老的和伤残人士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