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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夫妻团聚签证拒签后的启示-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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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对一个澳洲家庭团聚移民签证的拒签案例进行剖析,或许能为以后或正在DIY的朋友留下有用的启示: 澳洲家庭团聚移民签证分为:配偶担保团聚 即 a Spouse (Provisional)Visa [Class UF], 父母团聚签证等。这里主要将一个真实的配偶担保团聚签证,简单地将就是结婚移民签证。 -----案例回放: 男:36岁,中国公民,离婚,带有1小孩儿,女:32岁,离婚,带有2小孩儿,中国人,澳洲永久居民身份,男女双方与2003年2月份经双方亲戚介绍认识,后通过电话和书信建立起了恋爱关系,并于2005年4月份在中国上海登记结婚。双方又在2005年6月递交了团聚移民申请材料,男方于2005年11月1日参加了领事馆的面试,面试结束后,领事馆要求其补充双方通信证明材料(电话清单、汇款单、往来书信等证明),面试小姐告诉他“28天内准备好。”申请人:男方,回家准备材料,于28日上午递交材料到领事馆,但是当材料小姐准备登记入档时突然大叫:“先生,侬已被拒签了。” 这里有一个小插曲,在24号,这位先生收到了领事馆的一封信,他用电子词典查了半天,也没大弄明白是什么意思,但是一个字“refusal"他查到了-是拒绝的意思,他当时都愣了。不过后来,在28号他还是去了领事馆,当然就出现了前面讲的那一幕了。 -----拒签信: 申请人的基本经过就是这样,申请拒签后,我们关键要分析拒签的原因:移民官从四个方面来对他们的婚姻及申请进行了评估。 1. 婚姻的真实性:从结婚证到双方面试的回答,到其它的旁证来证明,移民官对双方是否真正同居,产生了一定的怀疑,原文引用:"their claims of cohabitation are not supported by any statements from third parties or with any other evidence." 原因:双方在面试时对同一问题回答得不一致:男方说:2005年女方一回到中国后就到上海和自己住在一起,一周后女方再回到苏州,后来他又到苏州住了一晚上。女方却说:2005年她回中国后她与男方先是一起到苏州,然后是男方再回到上海,而她一个人又在苏州呆了较长的时间。 2. 夫妻双方的感情依赖度:从双方面试回答的答案中,移民官又产生了怀疑,男方申请人说:“他们结婚没有举行过任何婚礼,包括和其家人和朋友一起吃饭庆祝。”而女方则说:“他们在上海和苏州都举行了婚礼,上海有男方的父母和姐姐一家人一起参加,在苏州有女方的父母和其所有亲戚为他们祝贺。” 注:这里面实际上又有文章,男方主要不为女方父母所接受(据其讲述是因为女方的前夫是上海人,他也是上海人,可能他们对他也因此产生了偏见,同时其父母和女方自己也是知识分子出生,他是厨师,这可能也是原因之一)。当时女方的父亲在酒桌上指着男方讲“你要对我女儿好!”(父亲对儿女的疼爱着实可见),男方申请人当时觉得:“我怎么会对她不好呢?!(我们都结婚了)”所以他当时不高兴,就借机说出去买包烟,其实是去买回上海的火车票,但是又没买到,后来在苏州呆了一晚上,就回上海了。 男方申请人觉得当移民官问他这些问题的时候,他没有必要把这些“家丑”外扬出去,就一口咬定没有举行婚礼,因为他坚信“只要自己的婚姻是真实的,签证肯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3. 夫妻结婚的社会影响因素:即对其身边亲戚朋友的旁证来证明这对夫妻婚姻结合的真实性,其中申请人递交了照片和两份证明信,一份是他姐姐的,另一份是他朋友的。其姐姐的信中讲到了她弟弟和弟媳是怎么认识的,然后讲了一句“我见证了她弟弟和弟媳两年来的关系发展历程。”但是移民官却因其没有提供详细的细节而表示怀疑:“I have placed little weight on this statement as it provides very few detailes a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laimen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pplicant and the sponsor." 另一封信是其朋友出具,他的朋友也讲到第一次与申请人一起见女方,后来到申请人家玩时,听到申请人与女方通过电话聊天,他也相信他们的婚姻是真实的,而且将继续下去。。。。。见证了他们的恋爱历程。。。。。,但还是因没有提供更多的细节而遭到了移民官的相同的置疑。 4.婚姻的经济基础:在男方提供的1000美元的汇款单证据后,移民官对其声称是用于女方05年3月份回国买机票的说法表示怀疑,另外,男方申请人说每次给女方写信时将现金装在信封里的说法也表示怀疑,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女方收到了相关汇款,而且移民官对申请人通过信件寄现金的方式表示大为不理解。(呵呵,中国人有时候为了减少汇款费用,会做成这样的“不符合常规而又富有博弈与冒险”的举动)。同时移民官还觉得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房产,汽车以及其它的资产和共同债务,因此从经济联系的角度考虑,移民官有理由这么判断。 移民官从上面四个方面对其婚姻的真实性与延续性产生了怀疑,因此拒绝了他们的申请。 -----出国无忧网案例点评: 1. 申请人应客观地思考与回答移民官的提问,典型的问题就是确实是办过了酒席就、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是因为自己当时与岳父大人之间的不快,而没有把所谓的“家丑”外扬,其实根本没有必要这么做,因为家庭成员间有一些小矛盾是正常的事情。 2. 显然,申请夫妇没有得到专业的指导,对移民官的提问有时予以主观性的回答,而且对一些时间和数字方面,双方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当然不是说要怎么作假,但至少双方要能将真实的情况完整一致地告诉移民官。 3. 申请人的习惯思维,在男方申请人声称每次写信都将现金放到信封中,直接寄给女方,这一做法虽然对外国人来讲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是在中国有一部分人确实会这么去做,钱字当头,能省则省,有了一次成功,后面就成了习惯。另外,就是其姐姐和朋友的信中可以看出西方人是非常注重细节,在对待事情上他们更倾向于书面的证据而不是想当然的断言或没有证据的总结。 4.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在与移民官打交道的时候,要多从他们思考问题的角度来考虑,而不是自己通常的想当然,并且尽量将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整理出来,当然能够得到专业律师或中介公司的指导,那可能会对申请更有帮助。 我们在此,也欢迎更多朋友加入我们的讨论行列,如何使自己的签证申请获得成功。 如果你也有类似案例需要分析,请发表于此。 有不同看法,不同意见,请登陆论坛参与讨论“夫妻团聚签证启示录”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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