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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难民及综合信息

www.chuguo51.com 2005-4-26来源: 加拿大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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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

13. 我认为自己符合加拿大难民的条件。我能否随时向任何加拿大使领馆递交申请?

不行。你必须向加拿大境外的你常住地的加拿大签证处递交申请。如果你已离开了你的原籍国,你的常住地则为你目前所在的地区 (避难国)。
例如,如果你来自索马里,目前住在法国,你可以向加拿大驻巴黎签证处提出申请。另外,在世界许多地方,只有在联合国难民署或另一个受理组织已认可将你列为难民或者你有经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批准的私人担保的情况下,你才能向使领馆递交申请。
在世界某些地方,即使你未被认可列为难民,也没有私人担保,你也可以直接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你需要与你所在地区的使领馆联系,或通过网站查看这在你所在地区是否可行。
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网站主页网址是www.cic.gc.ca。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另有一难民保护网站:http://cic.gc.ca/ref-protection。


14. 我为一个向难民提供帮助的机构工作。我知道在国外当地的难民营里,有人已被联合国难民署认可为难民,但由于种种不同的原因,某些人比一般营民面临更大的危险。加拿大使领馆能否帮助这些人?

可以。联合国难民署可以正式通知加拿大使领馆将某人列为比一般难民更需要保护的人员。联合国难民署将明确列出此人的境况,说明此人比当地难民营中的其他人在更大程度上处于生命危险。如果签证官决定此人符合加拿大关于紧急情况或易受迫害对象的定义,这个人将无需满足在证明其有能力成功定居加拿大方面的要求。条例草案中除此项要求被免除之外,如果申请符合我们关于紧急情况和易受迫害对象的定义,加拿大还有政策规定此类申请将尽可能比其它难民申请更加迅速地进行受理。


15. 在逃离本国时,我与我19岁的儿子失去了联系。我仍在试图寻找他,但一直没有他的消息。如果我在移居加拿大前无法找到他,他会怎么样?

根据条例草案,如果你被批准到加拿大重新定居,在你以后找到你19岁的儿子时,他可能也能够申请到加拿大重新定居。你必须将他列在你的签证申请中。只要他被列在你的永久居民签证申请中,且他主动去到使领馆证明自己的身份,他也可以申请到加拿大重新定居。他必须在你到达加拿大后的一年内主动出现。他还必须仍然属于“受赡养子女”。这意味着他不能是已婚人士。同时,他将和你一样要经过同样的体检、犯罪记录和安全检查,并且他也必须符合我们规定的入境条件。


16. 我在2002年1月以难民身份在加拿大落地。根据条例草案,我19岁和20岁的儿子们能否在新法实施以后以我受赡养亲属的身份根据 “一年开放计划 (the one-year window program)” 进行申请?

可以,只要你已将他们列入你最初的签证申请中,并且只要他们在2003年1月之前去使领馆证明他们的身份。根据条例草案,你的受赡养亲属在从你入境加拿大开始的一年时间内有机会申请加入一年开放计划,只要他们在你去加拿大之前已经被列入你的申请之中。


17. 我在2002年1月已直接向某使领馆递交了申请。在新法开始生效后,该使领馆受否会继续受理我的申请,尽管他们届时只会接受联合国难民署认可的难民申请?

是的。在新法实施前递交的申请仍然有效,无需重新递交申请。


18. 我父亲是在2002年7月依照难民计划在加拿大落地的。我现在20岁。根据条例草案,我能否向任何使领馆递交申请获得一年开放计划的机会?

只有在你父亲去加拿大之前已经把你列入他的申请中的情况下才可以。你必须将申请递交至负责你所在地的使领馆,且必须在2003年7月之前申请。根据条例草案,如果你符合一年开放计划的规定,你的申请无需伴有难民受理组织的认可,也无须有担保。



综合信息

19. 如果我对于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对我申请的影响有疑问,我该和谁联系?
有关你申请的问题应与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的呼叫中心联系。

蒙特利尔 (514)496-1010
多伦多 (416)973-4444
温哥华 (604)666-2171
加拿大其它地区,请致电1 888 242-2100。 (网址 www.cic.gc.ca)
你也可以在条例中或通过加拿大公民身份及移民部网站主页到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链接下找到条例影响的分析阐述,了解有关信息。独立移民和受助亲属移民申请人还可以在名为“经济类型移民的重要信息”的链接下找到有关摘要,包括每种审核因素所设分数的列表。


20. 我是否应该赶在新法实施前递交我的申请?这样做对我有没有利?

一般来说,申请在新法实施(预定在2002年6月28日)前将依照目前的标准进行审核,自新法实施之日起将依照新的标准进行审核。
但是,移民部长计划修改过渡期的条例,以使更多的技术移民申请能依照目前的筛选模式进行审核,直至2003年1月1日。这些针对技术移民和商业类移民申请人的过渡性措施将分下述两个阶段实施:
对于在2001年12月17日之前申请的人:
• 在2002年6月28日前没有收到筛选决定(selection decision)的,将仍按照目前的筛选标准进行筛选,直至2003年1月1日。
• 在2003年1月1日前仍未收到筛选决定的,将按照草案拟定的筛选标准和拟定的70分通过制(由75分降至70分)进行审核。
对于在2001年12月17日之后递交申请,并且在2002年6月28日前没有收到筛选决定的申请人将依据草案拟定的筛选标准进行审核,而通过分数待定,尚待众议院公民身份和移民常委会作出报告。尚未公布的条例草案中拟定的通过分数为80分。
由于签证处已有大量的申请正在受理中,现在递交的申请将不会在新法实施前受理完毕。赶在新法实施前递交申请不会对你有利。


21. 我只能找到目前使用的申请表,上面没有依据新的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中的申请受理规定所需作出的大量说明。如果我想现在申请,应该用哪种申请表?

在2002年7月1日出新申请表之前,你仍应使用目前印发的申请表。


22. 如果现在还没有新的申请表,什么时候会有?

预计2002年5月会出新的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表。其它各种申请表计划在2002年7月1日印发。


23. 如果我想在出新申请表之前申请,我怎样提供必要的材料?

如果你需要提供补充材料,你应该在申请表中附一封信解释你提供了哪些补充材料以及为什么要提供。根据条例草案,商业类移民是唯一在所须提供材料方面有重大改变的申请类型。如果签证处对于商业类移民申请或其它类申请需要更多的材料,你将会收到要求补充材料的信函。


24. 我如何把“新界定的受赡养亲属”(如普通法伴侣、19至22岁的子女)加入我正在受理的申请中?

你必须将所有有关你受赡养亲属的情况通知你递交申请的签证处,除非你已被告知不用这样做。你可以通过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呼叫中心了解你申请的进展情况。


25. 如果我的申请由于法规的修改而被拒签,我的申请受理费会不会退还?

如果你的技术移民或商业类移民申请还没有经过初审(书面审核),你可以要求撤销你的申请并退还受理费。

你可以与你递交申请的签证处联系。你可以知道你的申请是否通过了初审,因为许多使领馆,特别是那些申请量很大的使领馆,在申请完成初审后都写信通知申请人。

如果你已接到免面谈通知,面谈通知,日后将安排面谈的通知,或要求你进行体检的通知,你则不能要求退款,因为这代表着你的书面审核已经通过。此外,申请已被拒签的人不能申请退款。


26. 目前尚未公布的条例是不是正式文本?正式文本何时出台?我怎样了解它的内容?

尚未公布的条例正在接受公众及议会的评议。还不是正式的文本。评议结束后,条例将根据评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加以修改。正式文本将于2002年6月在加拿大公报 (Canada Gazette) 第二部中发布。发布后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网站会立即将其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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