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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学位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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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国留学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逐渐增多。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
为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国外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国外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包括: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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