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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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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到中国科学院工作或到中国科学院作短期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中国科学院特设立了“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二、申报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留学学成回国到中国科学院工作的人员,并回国工作半年以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2)出国前不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工作。 (3)有发展潜力且在国内无工作基础。 (4)到中国科学院位于西部地区的单位工作。 2.目前尚在国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国外获得助教授以上职位,同时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愿意到中国科学院进行2-3个月短期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的留学人员。 3.作为科研启动经费,研究课题应具有下列特点: (1)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创新性,或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研究项目。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三、申报办法 1.留学人员回国前6个月或回国后6个月内填写《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申请表》一式四份,交国内接收单位,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申请表可向国内接收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留学与继续教育处索取;也可从中国科学院网址内下载申报软件或WORD97表格文档,用A4复印纸打印一式4份,同时将表格以E-mail附件形式发接待单位并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四、评审及资助数额 1、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每季度会同有关业务局及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长审批后确定资助人选及资助额度。 2、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一次性经费5-10万元人民币,用于科研工作启动费。 3.短期合作人员经费资助强度为每月8000元人民币,用于留学人员生活费用。 五、课题管理与总结 1.接收单位负责对资助经费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此经费应专款专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2.资助经费的使用由所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获得课题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资助期间,至少应公开发表1篇论文。 4.留学回国人员应在接受资助工作满一年时,短期合作人员应在合作研究结束当月内提交《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总结报告》(应包括按原研究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结果、研究成果、代表性论著、经费使用情况等),报告经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院人事教育局。 5.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以后受理、评审各单位申请同类基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6.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并总结者,应及时提交基金项目目前执行情况与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原因和需要延长的期限(以月计),报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7.受基金资助所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所获得的专利、成果,受资助者均以适当方式表示曾受“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The Research Fund for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的资助。 六、附 则 1.获基金支持的留学人员,若未执行已审定的项目或不履行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须偿还全部资助款项。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以前文件与此文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3.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附件:1、《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申请表》。 2、《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总结报告》。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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